收20万彩礼后 仅共同生活10天即分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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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时间:2026-05-21 00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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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20万彩礼后 仅共同生活10天即分居

在2026年1月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中,有一件这样的案例,2024年3月1日,男子周某与女子朱某通过相亲相识,三天后,双方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男方向女方支付了20万元彩礼,但双方仅仅共同生活10天后就分居了。

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法官 肖维琼:在办理结婚证结束以后,原告周某就取了10万块钱的现金,当时就交付给那个被告朱某,接着下午,向那个被告新开户设立的一张银行卡上又再次打款了10万元。在同一天之内,这个原告共计向这个被告朱某支付了20万元的彩礼。

办理结婚手续后,双方按习俗在男方老家举办了婚礼,随后于3月12日,一同前往男方周某的工作地上海共同生活。然而仅几天后,这段婚姻关系急转直下。

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法官 肖维琼:住了两天,朱某就告诉周某说我要出去玩两天,自己独自就离开了周某。因为一直没有返回上海,周某就多次微信和她联系,要求她及时返回上海与他一起共同生活,但这个朱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返回。

2024年4月15日,女方朱某通过微信向男方周某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共同生活。周某要求朱某返还20万元彩礼遭拒,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并请求返还彩礼。高额的彩礼并没有让这个新婚小家庭更加幸福长久,反而因为彩礼对簿公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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